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6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被告人刘俊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姝含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刘俊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陈姝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判令对暂扣、查封、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 刘俊伟根据刘某某、陈某某(均尚未到案)的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开发了“海汇国际”外汇投资平台(以下简称“海汇平台”),后期提取平台入金流水的1%作维护费用。“海汇平台”设定了最低入会门槛为1500美元,采用网络推广、线下宣传等方式在国内大量吸纳会员,通过获取上线直推的邀请码形成层级关系,从事传销活动。截至2021年9月27日,该平台已发展会员共32层,中国境内注册会员账户90余万个,平台涉案资金超百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超50亿元人民币。该平台运行期间,刘俊伟要求陈姝含收集银行卡供入金、出金服务,陈姝含向亲友租借了93张银行卡,部分寄往境外,部分由陈姝含本人控制。刘俊伟使用违法所得在上海、湖南长沙等地买房,并授意陈姝含从其控制的资金中支付购房款1.4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俊伟组织开发“海汇平台”,通过设定最低入会门槛,获取上线直推的邀请码形成层级关系,下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以下线的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平台实际未进行外汇交易,无法获得收益支持返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情节严重,系主犯。被告人陈姝含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数量巨大;陈姝含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姝含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刘俊伟、陈姝含提出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阳法院受理“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一审案件109件191人,已全部审理完毕并宣判,目前已生效案件107件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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