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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赔偿款,靠哭穷赖不掉!|顶端快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20:57:00    

顶端新闻评论员 翟健林

法院裁定强拆违法,判决赔偿380万元,原以为被强拆的群众迎来了希望,没想到最终却被以“无力赔付”推诿。

49岁的万朝林曾被重庆壁山区大路街道招商引资,承包鱼塘,没想到鱼塘2021年被当地街道进行强拆,法院判决涉事街道赔偿380万,如今近一年一分钱也没拿到。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这看似一场不可思议的闹剧,却真实发生在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其实,从“强拆”的那一刻起,当地街道的做法已经暴露了基层权力失范,街道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如今“380万元”迟迟不补偿,甚至提出让当事人自己认一部分等荒唐理由,更是让当地公信力蒙羞。

“违法”是不容争议的事实。梳理整个事件脉络,不难发现追根到底是源自当地街道的法治意识淡薄和权力的任性:以“环保整治”之名强拆鱼塘这是事实。辩称的水质不合格也站不住脚,毕竟法律规定“查环保”应是环保执法部门的职责,而街道却“越俎代庖”,这已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法院判决之后,街道有关工作人员更是辩称“没有能力”执行。更讽刺的是,时任负责人事后不降反升。

在顶端新闻评论员看来,这一系列的的操作,不仅暴露出了当地某些基层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或许还会传递出“违法成本低”的畸形信号。

“执行”是不容打折的义务。早在2022年6月29日,法院已判决涉事街道强拆鱼塘行为违法。2024年5月31日,法院宣判赔偿损失379.9万元及利息。到如今,已经近一年的时间,判决的赔偿款当事人不仅一分没拿到,就连当初强拆时被街道卖的3万多元的卖鱼钱也不翼而飞。对此,街道办哭穷称“无钱赔偿”。

试问这种“笑脸招商、翻脸拆台”的行为,谁敢来此投资?判决近一年,将司法文书当“废纸”,谁能信任?顶端新闻评论员认为涉事街道应认清一个事实,违法就应该为违法行为买单,执行法院判决更是涉事街道不容打折的义务!若连赔偿都要讨价还价,受损的不止是群众权益,更是法治尊严。

唯有不折不扣履行法院判决,涉事街道才能重塑信任,哪怕砸锅卖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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