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6月6日,东莞第二法院以三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例,提醒商家守法行商。其中提到,凉茶铺店主销售“加料”凉茶被起诉。

被告人黎某原系东莞市沙田某某凉茶店经营者。2024年,黎某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将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的药粉添加入销售的凉茶中。
2024年3月1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田分局依法对沙田某某凉茶店进行检查,对销售的6款凉茶进行抽检,并从现场起获可疑白色粉末一包。经检测,上述抽检的凉茶中,部分检测出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布洛芬等成分,现场起获的粉末中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成分。2024年9月5日,民警将黎某抓获。
最终,东莞第二法院认定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新快报
编辑:蒋小羽
审核:王晶 林应乾
终审:张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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