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长三角,就是江南的模样。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核心和关键是立法先行的高质量制度供给。进入5月,《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从生态环保到江南水乡文化传承,长三角协同立法如何持续护佑“生态江南”?
在汉语中,江南,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蕴含着生态文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理想境界。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首先是以生态文明为先导的高质量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制度供给,也正始于环境立法合作。
2014年,由上海提议、组织,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实现我国区域立法协作零的突破。2018年,首次开展长三角区域水源地和大气执法互督互学。2019年,聚焦区域联防联控,上海继续发挥龙头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强化联合行动,深入推进秋冬治污攻坚、流域协同治理、环境信用联合奖惩,合力推动绿色生态长三角建设。
曾经雾霾高发的秋冬时节,因为区域合作制度化的环保联防联控,从太湖流域经黄浦江到长江口,一江澄澈,天高云淡——这,就是江南,就是江河湖海对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环境保护的褒奖!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申城的环保大事件,从烟花爆竹依法“零燃放”到生活垃圾分类,法定规范的创立,得到了长三角“他山之石”的启迪;上海先行先试的创制性立法,也被长三角城市借鉴推广,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吴根越角,生态江南,长三角协同地方立法要继续用一个声音说“要紧事”。
2024年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三地地方立法共同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三地人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协同立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
其中,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备受关注。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位于苏浙沪两省一市交界处,涵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山水相近,人文相亲,环境优美,孕育了独特的江南水乡文化。保护传承江南水乡文化,条例第六章的“关键几条”,可圈可点。
首先,以鲜明“辨识度”记忆江南水乡。西塘、同里、朱家角等多座知名古镇坐落于示范区,立法明确依托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古镇整体性保护和联合申遗。基于水乡聚落特征和吴根越角的历史文化特色,条例第44条支持示范区推动建设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历史文化带”,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打造文化标识地。
其次,以新时尚赋予江南水乡“年轻力”。近年来,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渐成新时尚。条例第47条明确支持示范区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支持示范区建立跨区域联合办赛机制,举办跨区域品牌赛事,引导高水平、高级别的赛事品牌落户示范区。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见证了生态江南的朝气与活力、繁华与繁荣。一个共识是——江南味、国际范、水乡韵、田园风,正是长三角协同立法的价值取向,也是以“关键几条”护佑生态江南的目标!
题图来源:新民晚报记者周馨摄影
原标题:《长三角协同立法护佑“生态江南”|新民述评》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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